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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基督教門諾會在台發展簡史及花蓮黎明教養院
文/林志明 董事長
一、來台起源與門諾醫院的設立
門諾會互助促進社,或稱門諾會中央委員會,(Mennonite Central Committee簡稱MCC,總會設於美國Akron, Pennsylvania.)乃門諾會從事醫療、救濟、教育開發的機構。自1948年(民國37年),開始來台從事醫療、救濟等工作。門諾會當時是應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山地傳道部長,也是前台灣神學院院長之加拿大長老會宣道會在台宣教師孫雅各牧師(Rev. James I. Dickson)的邀請,希望 MCC能在台灣山地從事醫療、和救濟原住民的工作。
接到邀請函件之後,門諾會MCC總會就差派數位醫師,護士與志願工作人員等來台,並成立『基督教門諾會山地醫療團』,在台灣全省各地鄉村展開醫療、傳道工作,當時的負責人是高甘霖牧師 (Rev. Glen D. Graber即前基督教台灣兒童福利基金會CCF台灣分會會長。)其間曾聘請呂春長牧師,劉人傑院長,林晉齒先生,林清和先生,及包括謝緯醫師在內的數位醫師協助該事工,並曾在竹東、埔里、屏東等地設立臨時診所。1949年何樂道醫師 (Dr. Robert Hess)在花蓮為原住民開設診所,1950年恩格爾醫師(Dr. Roland Engle)繼之,及柯丁選醫師之協助設立小規模醫院,專為原住民進行醫療工作。後來又有薄柔纜醫師來台,乃於1955年正式在花蓮設立基督教門諾醫院,以便更進一步從事醫療傳道的工作。
註:後來由於政府規定所有在宗教法人轄下的醫療機構應歸屬行政院衛生署管轄,因此北美洲門諾會及財團法人台灣基督教門諾會,遂於1997年捐贈門諾醫院所有不動產,協助其成立醫療財團法人,以持續醫療服務工作。
二、教會的設立
由於醫療傳道工作的進展,MCC乃請GCMC (General Conference Mennonite Church總會設於美國堪薩斯州。Newton, Kansas,U.S.A) 下的門諾會海外宣道會總會(Commission on Overseas Mission 簡稱 COM總會設於美國堪薩斯州。 Newton, Kansas, U.S.A)考慮在台灣繼續擴展宣道會的工作。1954年有富德牧師(Rev. W. C. Voth) 和溫伯年牧師 (Rev. Verney Unruh)二位宣教師來台考察,研究後寫了一份很肯定的報告給門諾會海外宣道會總會,贊成在台灣開設新的宣教地區。
1954年海外宣道會乃正式差派第一位年青的宣教師宋大衛牧師來台從事宣教的事工。1956年MCC的工作移交給台灣宣道會接辦,後經宣教師的深入調查,發現原住民同胞和大陸來台的同胞之基督徒所佔比例比台灣人為高,所以決定傳道的對象以台灣同胞為主。因此這也是到目前為止,台灣門諾教會大都以台語為主要的傳教語言之原因。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早在1954年門諾會就已開始差派宣教師來台,在此之前也早已開始從事山地巡迴醫療的工作,但是為何在將近4O年之間,門諾會未曾設立一間原住民教會?相信這必是許多關心門諾會在台灣宣教工作的人,心中所會產生的一個疑問?!事實上這是由於早在門諾會來台前,長老會已開始從事原住民傳道工作,為了不在建立教會上產生相互競爭的情形,因此長老會與門諾會有一『君子協定』,即門諾會來台就只有單純的從事原住民醫療與救濟工作,不設立原住民的教會。此一『君子協定』即使到如今,門諾會仍然信守承諾。但是也因這一承諾,而延誤了門諾會早期在台灣設立教會的事工!(因為從1948年來台後至1955年,門諾會才在台中設立第一間教會~林森路教會!)另外也因為此一承諾,門諾會將重心擺在醫療、救濟等工作上,而產生1)門諾會的機構都成立在花蓮;2)教會的設立只在台中、花蓮、及台北三處的情形。
三、有關黎明教養院的設立
在花蓮這屬於台灣東部的最大城市,有多少智能不足的兒童為社會所忽視、遺棄,及得不到妥善的照顧和教育,他們被視如無可救藥的廢人!
滿懷愛心的加拿大籍門諾會宣教師羅樂道牧師伉儷,有鑑於此,遂於1976年籌備【低能兒童托兒所】,1977年3月17日正式成立了【黎明啟智中心】,所盼望的就是藉著此一中心的建立,能把希望和光明帶給這些不幸的兒童和他們的父母。
在中心創立初期,是以每月象徵性的100元,向美崙門諾教會租借其教會旁的舊有美崙幼稚園為中心所在地。後因該處房舍均逾20年以上,已至老舊不堪使用的地步,基於安全及活動空間不足的考量,中心的委員會遂於民國74年10月決議,暫時遷至已歇業的前未婚媽媽之家 (育樂新村15號) 。新的地點雖環境優美、空間足夠,但租賃費用卻高達每月一萬元,若以長遠之計這絕非上策,於是委員會就積極尋覓,希望能找到一個真正屬於自己永久的場所!
原有之未婚媽媽之家乃屬基督教芥菜種會所有,於1987年底,中心收到屋主的通知,謂該會計劃將此一地皮轉售出去,委員們聞訊後均感到忐忑不安,因該會所要出售的價目,實非中心的財力範圍所能及。幾經波折與交涉,芥菜種會終於首肯採二年三期付款方式成交,其費用如下: 校地費 813萬 (包括土地增值稅 173萬) ,整建校舍費 237萬,總計: 1050萬。
此一購地案,後來在全省門諾教會的會友,及國內外許多善心人士的同心協力、代禱下,中心終於在1988年 2月25日與芥菜種會代表簽下了購地合同,從此我們終於有了屬於自己的一片天地,來開創更有意義,更美好的未來!
註:黎明啟智中心於1985年5月向政府立案,隸屬於財團法人台灣基督教門諾會。
1997年2月更名為【黎明教養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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