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基督教門諾會在台發展簡史及花蓮黎明教養院

 

文/林志明 董事長

 

一、來台起源與門諾醫院的設立

門諾會互助促進社,或稱門諾會中央委員會,(Mennonite Central Committee簡稱MCC,總會設於美國Akron, Pennsylvania.)乃門諾會從事醫療、救濟、教育開發的機構。自1948(民國37),開始來台從事醫療、救濟等工作。門諾會當時是應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山地傳道部長,也是前台灣神學院院長之加拿大長老會宣道會在台宣教師孫雅各牧師(Rev. James I. Dickson)的邀請,希望 MCC能在台灣山地從事醫療、和救濟原住民的工作。       

接到邀請函件之後,門諾會MCC總會就差派數位醫師,護士與志願工作人員等來台,並成立『基督教門諾會山地醫療團』,在台灣全省各地鄉村展開醫療、傳道工作,當時的負責人是高甘霖牧師 (Rev. Glen D. Graber即前基督教台灣兒童福利基金會CCF台灣分會會長。)其間曾聘請呂春長牧師,劉人傑院長,林晉齒先生,林清和先生,及包括謝緯醫師在內的數位醫師協助該事工,並曾在竹東、埔里、屏東等地設立臨時診所。1949年何樂道醫師 (Dr. Robert Hess)在花蓮為原住民開設診所,1950年恩格爾醫師(Dr. Roland Engle)繼之,及柯丁選醫師之協助設立小規模醫院,專為原住民進行醫療工作。後來又有薄柔纜醫師來台,乃於1955年正式在花蓮設立基督教門諾醫院,以便更進一步從事醫療傳道的工作。

 

註:後來由於政府規定所有在宗教法人轄下的醫療機構應歸屬行政院衛生署管轄,因此北美洲門諾會及財團法人台灣基督教門諾會,遂於1997年捐贈門諾醫院所有不動產,協助其成立醫療財團法人,以持續醫療服務工作

 

二、教會的設立

由於醫療傳道工作的進展,MCC乃請GCMC (General Conference Mennonite Church總會設於美國堪薩斯州。Newton, Kansas,U.S.A) 下的門諾會海外宣道會總會(Commission on Overseas Mission 簡稱 COM總會設於美國堪薩斯州。 Newton, Kansas, U.S.A)考慮在台灣繼續擴展宣道會的工作。1954年有富德牧師(Rev. W. C. Voth) 和溫伯年牧師 (Rev. Verney Unruh)二位宣教師來台考察,研究後寫了一份很肯定的報告給門諾會海外宣道會總會,贊成在台灣開設新的宣教地區。

1954年海外宣道會乃正式差派第一位年青的宣教師宋大衛牧師來台從事宣教的事工。1956MCC的工作移交給台灣宣道會接辦,後經宣教師的深入調查,發現原住民同胞和大陸來台的同胞之基督徒所佔比例比台灣人為高,所以決定傳道的對象以台灣同胞為主。因此這也是到目前為止,台灣門諾教會大都以台語為主要的傳教語言之原因。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早在1954年門諾會就已開始差派宣教師來台,在此之前也早已開始從事山地巡迴醫療的工作,但是為何在將近4O年之間,門諾會未曾設立一間原住民教會?相信這必是許多關心門諾會在台灣宣教工作的人,心中所會產生的一個疑問?!事實上這是由於早在門諾會來台前,長老會已開始從事原住民傳道工作,為了不在建立教會上產生相互競爭的情形,因此長老會與門諾會有一『君子協定』,即門諾會來台就只有單純的從事原住民醫療與救濟工作,不設立原住民的教會。此一『君子協定』即使到如今,門諾會仍然信守承諾。但是也因這一承諾,而延誤了門諾會早期在台灣設立教會的事工!(因為從1948年來台後至1955年,門諾會才在台中設立第一間教會~林森路教會!)另外也因為此一承諾,門諾會將重心擺在醫療、救濟等工作上,而產生1)門諾會的機構都成立在花蓮;2)教會的設立只在台中、花蓮、及台北三處的情形。

  

三、有關黎明教養院的設立

在花蓮這屬於台灣東部的最大城市,有多少智能不足的兒童為社會所忽視、遺棄,及得不到妥善的照顧和教育,他們被視如無可救藥的廢人!   

滿懷愛心的加拿大籍門諾會宣教師羅樂道牧師伉儷,有鑑於此,遂於1976年籌備【低能兒童托兒所】,1977317正式成立了【黎明啟智中心】,所盼望的就是藉著此一中心的建立,能把希望和光明帶給這些不幸的兒童和他們的父母。   

在中心創立初期,是以每月象徵性的100元,向美崙門諾教會租借其教會旁的舊有美崙幼稚園為中心所在地。後因該處房舍均逾20年以上,已至老舊不堪使用的地步,基於安全及活動空間不足的考量,中心的委員會遂於民國7410月決議,暫時遷至已歇業的前未婚媽媽之家 (育樂新村15) 。新的地點雖環境優美、空間足夠,但租賃費用卻高達每月一萬元,若以長遠之計這絕非上策,於是委員會就積極尋覓,希望能找到一個真正屬於自己永久的場所!   

原有之未婚媽媽之家乃屬基督教芥菜種會所有,於1987年底,中心收到屋主的通知,謂該會計劃將此一地皮轉售出去,委員們聞訊後均感到忐忑不安,因該會所要出售的價目,實非中心的財力範圍所能及。幾經波折與交涉,芥菜種會終於首肯採二年三期付款方式成交,其費用如下: 校地費 813 (包括土地增值稅 173) ,整建校舍費 237萬,總計: 1050萬。

此一購地案,後來在全省門諾教會的會友,及國內外許多善心人士的同心協力、代禱下,中心終於在1988 225日與芥菜種會代表簽下了購地合同,從此我們終於有了屬於自己的一片天地,來開創更有意義,更美好的未來!

 

註:黎明啟智中心於19855月向政府立案,隸屬於財團法人台灣基督教門諾會。

19972月更名為【黎明教養院】。

 


 


 

門諾‧西門 略歷

文/林木泉院長 整理


門諾‧西門 (Menno Simons, 1496-1561) 是16世紀期間歐洲低地國家(位於現今荷蘭西北部)重洗派基督徒 (Anabaptist) 中傑出的領導者,他的追隨者後來被稱為門諾會信徒 (Mennonites)。

門諾‧西門出生於荷蘭的小農村韋特瑪聖 (Witmarsum),家中非常貧窮;24歲當羅馬天主教會神父時,從未碰過聖經,對餅杯也沒有認識;開始研讀聖經後,發現天主教的許多積習都不符合聖經教訓。後來他聽見重洗派基督徒遭逼迫,內心深感奇怪,於是殷勤查考聖經,發現聖經從未提及嬰兒洗禮。1536年,門諾‧西門遇見了一些重洗派信徒,看見他們敬畏神,過清潔的生活,厭惡世人的宗派紛爭,單純的傳揚福音,並背負十字架,深受感動及吸引。在他們的請求下,門諾‧西門脫離羅馬天主教,重新受浸,肩負起牧養羣羊的責任。

 
 
1537年起,門諾‧西門四處探望並加強那些分散在各地的信徒,將他們再度召聚起來,建立教會,並勞苦作工,達25年之久。門諾西門自述,“我將身體和靈魂,都交在主的手中,…照著神的聖言,給人施洗,盡自己的一點點恩賜,為主作工,建造祂的聖城和聖殿,把失落的石頭搬回原來該擺放的位置。”

門諾‧西門反對以暴力對抗逼迫,認為基督徒應在沉重的試煉與苦難中,藉由基督的恩典,彰顯神的性情;使那些自稱是基督徒的神學家,以及那些流人血的暴君,蒙羞退後,站立不住。
 
1543年,門諾‧西門被人誣告為不法之徒,迫使他離開荷蘭四處飄泊。由於門諾‧西門的影響力漸增,1544年,首度有文件使用 Mennonite 或 Mennist來稱呼荷蘭重洗派的信徒。幾年後,他獲得丹麥的阿福德伯爵(Count Alefeld)庇護,得以在和勒斯坦(Holstein)的弗瑞森堡(Fresenburg)居住,為重洗派信仰出版辯護文字。這些出版品使得當權者對重洗派信仰稍有認識,因而緩和了逼迫,使信徒獲得一些聚集的自由。1561年,門諾‧西門在弗瑞森堡平安離世。

目前台灣基督教門諾會所使用的「門諾信則」係摘錄門諾‧西門1539年Why I Do Not Cease Teaching and Writing 的著作,中文版由林清和牧師翻譯:

For true evangelical faith...cannot lay dormant; but manifests itself in all righteousness and works of love; it...clothes the naked; feeds the hungry; consoles the afflicted; shelters the miserable; aids and consoles all the oppressed; returns good for evil; serves those that injure it; prays for those that persecute it.

真實的福音信仰是永不止息,它給予赤身者衣穿、飢餓者飽足、憂傷者安慰、貧困者救助、傷害者安慰、受創者包紮、它成為所有需要者的一切幫助。



參考文獻:Menno Simons in Global Anabaptist Mennonite Encyclopedia Online

 

門諾會信仰的特色


演講者:謝偉基 總幹事

翻譯整理:陳朝欽 牧師

 

耶穌 是我們信仰的中心
  • 真基督徒 是承認耶穌是神的兒子,祂為世人的罪被釘死在十字架上,流出寶血洗淨一切的罪,並且在第三天從死裡復活。祂是世人的救主,也是信徒生命的主宰。
  • 真實的悔改 與 憑信心的接受耶穌進入生命中是得著重生的關鍵。
    人裡面有了神的兒子(耶穌),就有神的生命,有生命的信心就應當有行為的表現,因為真實的信心會結出信心的果子,真實的行為也是見證信心的證據之一。
  • 真實的福音信仰是 永不止息 ;它給予:赤身者衣穿,飢餓者飽足,憂傷者安慰,貧困者救助,傷害者關顧,受創者包紮,它成為所有需要者的一切幫助。──主後1539年門諾‧西門。這是一種真門徒的生命流露。信心與行為是應當相一致的。
  • 信耶穌之後要在每天的生活中跟隨耶穌的樣式 過聖潔的生活 。『若不是在真實的生活中跟隨耶穌,就沒有真正認識基督;因為人若說他屬於基督,他就當行在基督所走過的路上。』──1526 漢斯‧當克。主耶穌是光,我們就應當行在光明中!
  • 信耶穌之後 每天要操練讀聖經 ,因為聖經是神的話語,要告訴我們神的旨意,聖經也是門徒生活道德的準則。解釋聖經是以耶穌為中心透過 聖靈的引導 來領受聖經的涵義。解釋聖經是 每一位門徒 的權利和責任,但是要以教會肢體間互相分享、研討之後的共同認信為基準,免得產生異端邪說。
和平、和好 是我們事奉工作的中心
  • 跟從耶穌 之意思是願意將整個人的一生依照耶穌之教訓及榜樣實行於每天生活中的心志與決心。而耶穌是神與人之間和平的中保,這也是耶穌所傳福音的涵義;因此,促使和平是每一位主的門徒所當盡的本份之一。
  • 處在充滿各種衝突的世界和社會當中,主的門徒更應該活出 非暴力的抵抗 邪惡之生命力,以致於可以化解衝突或阻止衝突暴力繼續蔓延;主的門徒基本的職份是帶來和平的機會。1990年柏林圍牆的倒塌是許多基督徒的禱告所產生的。
  • 在工作和生活中展現出 和平的態度與行動 就是最好的宣教。
    活出和平正是作光、作鹽的正確表現,也是一種無言卻具體的宣教行動。
教會:是 以基督為中心 的生命共同體
  • 教會的本質:是由一群自由的人依照自己信心的領受,願意歸向耶穌以耶穌為中心的生命共同體,是一種自願加入、互相委身連結於基督的羣體,沒有利誘也沒有逼迫的甘心選擇之下所產生的信仰羣體。透過聖靈的充滿、透過聖經話語的餵養,教會肢體之間連結在一起─→這是一種 信心的生命共同體 表現。
  • 認定耶穌是教會的頭→我們應當順服主,也要彼此包容、彼此順服。教會也是耶穌的新娘→因此我們應當以聖潔為裝飾,裝備自己得以長大成熟,預備自己迎接新郎的迎娶。在愛中彼此建立、用愛學習彼此饒恕、結出聖靈的果子,在聖餐中展現出耶穌捨命、洗腳…愛的見證,流露出教會是 愛的生命共同體
  • 耶穌曾應許必要再來,在等候的這段時間,除了裝備自己耐心期望主的應許早日實現之外,耶穌曾說我們在世上有苦難…但主已經勝了這世界。因此,作主門徒就要背起十字跟隨耶穌。為主受苦是免不了的,而在受苦中更加倚靠主,效法耶穌捨己之苦是得勝的秘訣。在受苦中仍然有喜樂是一種超越人的本能所能表現的生命,在受苦中仍然可以愛仇敵是一種非己力所可以實行的生命。受苦是證明我們屬於基督,受苦使我們驗證神話語的真實。總之,教會是一個充滿 盼望的生命共同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