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性就業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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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簡介 |
支持性就業服務,係指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對年滿十五歲、有就業意願及就業能力,而不足以獨立在競爭性就業市場工作之身心障礙者,提供深入且持續之職場支持等專業服務,協助其在一般職場中就業。 |
服務對象 |
15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具有就業意願及就業能力,而不足以獨立在競爭性就業市場工作之身心障礙者。 |
服務內容 |
(一)就業機會開發,含就業機會之環境分析、工作分析等。 (二)發展職業重建計畫。 (三)擬訂案主就業服務計畫。 (四)案主/工作配對檢核。 (五)就業前工作能力訓練所需之工作流程分析、職務分析。 (六)就業前工作能力訓練。 (七)陪同面試與職場輔導。 (八)強化穩定就業輔導。 (九)轉介與連結相關資源。 (十)追蹤輔導,提供一般性就業服務案主就業穩定後,至少三個月之追蹤服務。 |
申請方式 |
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職業重建服務窗口接受相關服務需求之評估;符合支持性就業服務對象者,由該窗口派案予支持性就業服務員,提供支持性就業服務。
申請窗口聯繫方式: 支持性就業組 (03)831-0305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勞資科 (03)8227171轉318或319(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窗口) |
地址 |
花蓮市光復街73號 |
連絡電話:03-831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