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險,還有你
文/李語婕(公共事務部)
前些日子在工作中接到一通電話,同工之間聽聞電話的來由,無不驚訝瞪大雙眼,隨即流露滿滿感激的眼神。是什麼樣的電話讓人由衷充滿感激之情,卻又在內心懷抱著淡淡的惆悵呢?
我們就暫且稱呼她為陳女士吧!陳女士在電話中提到,希望有人可以協助她將保單受益人改為花蓮黎明教養院。我非常驚訝說道:「變更保單受益人為法人是一件很重大的決定,雖然不知道您為何要這麼做,但是我想先謝謝您,因為我非常感動。」
陳女士接著說:目前已屆齡退休的她一直以來都是單身,膝下無子女,原先將保單受益人指定為她的手足,但是他們一向生活富裕、衣食無缺,因此過去想要用保單來照顧家庭的需求彷彿已不復存在。有感於黎明機構的同工對各事工的奉獻精神,所以希望將保單的受益人全數改成花蓮黎明教養院。
保單受益人捐贈慈善機構在國外已行之有年,近年在台灣也逐漸興起這樣的風氣。而保險金捐作公益在實務上該如何操作呢?無論是在購買新契約當下指定受益人,或是在保單有效期間內做受益人變更,均需要通知被捐贈單位,並同時請被捐贈單位配合提供所需相關文件。
當理賠條件發生,也就是被保險人離開的時候,透過親屬在戶政單位辦理死亡登記時,戶政單位就會將被保險人的死亡資料同步通報壽險公會,保險公司會在收到通報後以書面聯繫受益人,並協助處理理賠事宜。但由於死亡理賠的申請,必須出具被保險人的死亡證明、除戶謄本,因此若是被保險人的親屬不願意協助社福機構做理賠,恐怕也無法完成被保險人的愛心善舉。
因此,在理賠操作上可有以下處理方式:
一、變更保單受益人之前充分與家人溝通,尋求家人支持,在變更保單受益人後預立遺囑,並指定遺囑執行人,待給付條件發生時,可由遺囑執行人按遺囑內容協助處理理賠事宜。
二、將其中一部分保險金分配給親屬,例如:將身故保險金的10%指定給兄弟姊妹,90%指定給社福機構,當兄弟姊妹申請保險理賠時,保險公司只要收到理賠申請,就會同步理賠被保險人在此保險公司的所有保單之受益人。因此,社福機構不需提出任何申請,捐款人的愛心將順利匯流至指定帳戶。
雖然保險金捐助公益的前提是家人生活不虞匱乏,但其實即使上班族也能以此方法進行捐贈,因為身故保險金可隨時按照被保險人的意願做更改,所以可以將大部分留給家人,小部分做公益,未來定期檢視家庭經濟能力,必要時進行比例重分配。保險金捐助社福機構是一個很彈性的捐贈計畫,讓人人都有機會使小愛心變成大大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