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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PD在教養院的實踐

台灣推動身心障礙者權利的進程中,黎明教養院的服務現場,正逐步回應《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所倡議的核心價值。CRPD 強調身心障礙者是權利的主體,而非被動接受照顧的對象,特別重視自主決策、參與公共事務與有尊嚴的生活選擇。

由教養院服務使用者組成的「服務使用者權益維護委員會」,便是一項重要的實踐。院生透過會議討論居住需求、室友選擇、申訴管道與安全設備檢視,學習為自己與同伴發聲,並參與影響自身生活的決策過程。

為了讓更多人能理解權利內容,院內也運用易讀易懂的表單與宣導方式,協助服務使用者表達意見、理解制度。這不僅提升了服務使用者的權利意識,也改變了傳統由專業人員單向決定的服務模式,轉而建立合作與尊重的關係。

從生活選擇到安全保障,從表達意見到集體討論,黎明教養院的實務經驗顯示,CRPD是一條可以在機構中被實踐的道路。當身心障礙者能夠參與、選擇並被傾聽,真正的尊嚴與共融,便在日常中慢慢成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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